淮阳县城区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工程招标公告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8-15
淮阳县城区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工程
招标公告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淮阳县公安局的委托,就淮阳县城区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淮阳县城区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工程;
1.2、招标编号:HNDCZ-2016-853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实施地点:淮阳县城区境内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招标内容:新建信号灯、电子警察系统共15个路口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4、质量要求:合格
2.5、工期:45日历天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信号灯及信号机的生产厂家,且所投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3、具备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壹级资质;
3.4、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机和电子警察系统设备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检测报告,产品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5、2011年3月至今至少具有1个智能交通或视频监控项目的业绩;
3.6、须提供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审计报告,且财务状况良好;
3.7、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出具日期需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后);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在中标后须与招标人签署针对本项目的保密协议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1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经三路纬五路西北角广汇国贸A1202;
4.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报名时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需携带的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及委托人近半年内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3)企业类似业绩(须提供业绩网页版中标公示或网上可查询方式及合同、中标通知书);
(4)2013年度至2015年度审计报告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提供资料齐全,经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报名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淮阳县公安局
联系人:范先生
招标代理公司: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58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