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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官宣:7月1日起,全面取消图审!甲方对设计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

来源: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点击:6952 发布时间:2020-06-10

近日深圳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

1、2020 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 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工程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

2、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3、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开展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建筑师负责制等国际通行的工程管理方式强化对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的管控。

4、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对勘察现场作业情况及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抽查,抽查重点为:大型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深基坑、桥梁、隧道、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安全的工程项目,以及多次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

5、2020 年7月1日前,已经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或通过招标确定审图机构,或者虽未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但为了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施工图审查机构已提前介入审查的,可以继续按照原施工图审查及行政许可方式执行。2020 年7月1日零时起,深圳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系统关闭,系统中的文件及信息将自动转至管理系统。


附:文件原文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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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工务署,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9〕234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取消施工图审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2020年7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 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工程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但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需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保密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二、启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

2020年7月1日起,启用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

(http://zjj.sz.gov.cn/kcsgtsc)(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与深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各相关部门通过数据交换获取勘察、设计项目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三、勘察设计文件的上传、下载及打印

勘察单位应当在勘察作业正式开工前两日,登录管理系统进行开工告知,并于勘察作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勘察文件上传至管理系统。

设计单位完成设计后应当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上传至管理系统,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设计变更文件也应当及时上传。

勘察、设计单位上传勘察、设计文件时应加盖单位出图章(电子)和注册人员注册章(电子)。

建设单位应当对勘察、设计单位已上传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确认。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施工备案或提前介入复函后,管理系统将在建设单位已确认的设计文件上生成二维码。二维码含有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的基本信息。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通过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勘察、 设计文件。


四、告知承诺

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证或办理施工备案时,应当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上传至管理系统的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


五、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

建设单位应当组建或者委托项目管理团队,配备与工程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指派项目负责人,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受各自单位委托,代表勘察、 设计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管理,并对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承担主要责任。勘察、设计专业负责人对本专业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负责。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的负责人应当由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担任。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人员担任。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和本省市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

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开展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建筑师负责制等国际通行的工程管理方式强化对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的管控。


六、部门职责

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工程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区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应当按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工程勘察活动的监督管理。

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在省、市政务事项管理系统中调整行政许可条件。


七、质量管控

各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对勘察现场作业情况及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抽查,抽查重点为:大型建设工程、超限高层建筑、深基坑、桥梁、隧道、涉及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安全的工程项目,以及多次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

各部门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对勘察现场作业及勘察、设计文件抽查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现场检查中,应当抽查施工现场使用的设计文件,核查其项目名称、设计单位、出图时间、施工许可信息与管理系统数据的一致性。

对抽查或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各部门应当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或不良行为记录,并录入管理系统。


八、关于信用评价

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应当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等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将评价结果纳入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体系,并按规定将信用情况向社会公开。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制定定标工作规则时可以将投标人的信用评价情况作为择优因素。

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可以综合考虑信用评价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


九、关于新旧政策衔接

2020年7月1日前,已经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或通过招标确定审图机构,或者虽未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但为了加快重大项目建设,施工图审查机构已提前介入审查的,可以继续按照原施工图审查及行政许可方式执行。

2020 年7月1日零时起,深圳市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系统关闭,系统中的文件及信息将自动转至管理系统。2020年7月1日前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合格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均需登陆管理系统填报或补充项目信息。前款规定的情形,建设单位应当同时将审图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审查意见上传至管理系统。


十、 关于本通知的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 2020 年7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5月27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背景

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提出“加快探索取消施工图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等方面,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019年9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深府办函〔2019〕234号),明确提出取消施工图审查,落实建设项目主体责任等深化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具体举措。

2020年4月,经市政府六届二百一十一次常委会审议通过,《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深圳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报建登记实施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正式发布,明确要求“取消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上述两个市政府令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提高审批效能,增强监管能力,强化建设主体责任,促进工程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将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此外,我市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之一,深入实施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将为我省乃至全国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为了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市住房建设局制定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确保工程质量为核心,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对我市取消施工图审查事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二、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说明

《通知》主要包括适用范围、勘察设计管理系统启用、勘察设计文件的上传下载及打印、告知承诺、主体责任、部门职责划分、质量管控、信用评价、新旧政策衔接、实施日期等十部分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

与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和329号适用范围保持一致,《通知》的适用范围包括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利用市财政性资金和社会资本开展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含水务、交通)等工程项目,但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需上报省和国家审批的重大工程,油气库、油气长输管线、民爆仓库等重大危险源项目、保密工程,以及轨道交通工程。

(二)关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的启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工程勘察设计信息化水平,提升公共服务和社会满意度,市住房建设局组织研发了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管理系统统一数字化图纸标准和格式,实现全市工程施工图数字化交付,勘察设计文件及签章(字)人员的信息全部电子化,全留痕、可追溯、可监督。该系统与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接,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各相关部门共享信息,提高监管效率。

(三)关于勘察设计文件的上传、下载及打印

《通知》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在管理系统中上传、下载及打印勘察、设计文件作出了规定,对勘察、设计单位将勘察、设计文件上传管理系统的时限、内容以及建设单位确认等提出了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上传至管理系统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并取得工程施工许可、施工备案或提前介入复函的项目设计文件,将自动生成二维码。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应当通过管理系统下载打印勘察、设计文件。市、区住房建设、水务、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开展施工图抽查工作时,仅对生成二维码的勘察、设计文件实施抽查和监督管理。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对上传的勘察、设计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四)关于建设单位的告知承诺

根据《深圳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深府办函〔2019〕234号),《通知》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要求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或办理施工备案时提交告知承诺书,承诺其上传至管理系统的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上传管理系统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追究违反承诺行为的责任。

(五)关于主体责任

一是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明确提出“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首要责任,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安全管理负主体责任。明确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其中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代表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管理,对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承担主要责任,并对本专业勘察、设计质量和安全负责。

二是提高从业人员要求。《通知》规定,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行业和本省市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其中,建设单位应当组建或者委托项目管理团队,配备与工程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指派项目负责人;鼓励通过开展工程总承包(EPC)、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和建筑师负责制等方式强化对勘察设计质量安全的管控。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的工程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工程师职称资格的人员担任。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项目的负责人应当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

(六)关于部门职责

为明确取消施工图审查后各部门的职责分工,《通知》明确工程设计活动由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加强监督管理;工程勘察活动由区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监督管理。

(七)关于质量管控

取消施工图审查后,如何保障勘察设计质量,对政府监管部门提出了要求和挑战,亟需建立新的质量监管机制,重构勘察设计质量保障体系。为加强工程设计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通知》要求各部门建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机制和“互联网+监管”模式。同时,《通知》明确要求对勘察现场作业情况及勘察、设计文件进行抽查,提出了抽查重点项目类型;要求各部门依法处理抽查或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从业情况开展信用评价;要求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抽查施工现场使用的设计文件。

(八)关于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是取消施工图审查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抓手。根据《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通知》要求各部门对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等从业人员开展信用评价。对各责任主体依据信用评价情况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于设计质量高、抽查情况好并且信用评价等级高的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减少抽查次数;反之,加大抽查频率。

(九)关于新旧政策衔接

鉴于深圳市人民政府第328号和329号令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为加强新旧政策衔接,稳妥推进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考虑政策衔接和行业过渡的实际问题,在保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前提下,《通知》中提出三种特殊情形继续按照原施工图审查及行政许可方式执行:

  • 一是在2020年7月1日前已经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的建设工程项目;

  • 二是在2020年7月1日前通过招标确定审图机构的建设工程项目;

  • 三是在2020年7月1日前施工图审查机构已提前介入的重大项目。

2020年7月1日前未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合格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均需在管理系统填报或补充项目信息,并上传审图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审查意见。

(十)关于《通知》的实施日期

为贯彻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第328号和329号令,《通知》明确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届时,我市将全面取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各项行政许可均不得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文件作为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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