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来宾市金色宏都小区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来宾市银河路26号华侨投资区鸿华小区2号楼银河路4号三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年 3 月26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BDC2025-G3-00001-DCZX
项目名称:来宾市金色宏都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物业费:0.6元/月·平方米,投标单位费用报价不得超过预算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表:
项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要求及服务需求 |
1 | 来宾市金色宏都小区物业服务项目 | 1 |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采购需求的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三章采购需求。
服务年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5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3月6日起至2025年3月12日18时00分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30分-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18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来宾市银河路26号华侨投资区鸿华小区2号楼银河路4号三楼】
方式:投标人须按照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及售价现场购买招标文件。由潜在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资料购买招标文件:①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提供)。
以上所有材料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资料通过核查后方可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本招标文件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提交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 3 月26日上午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来宾市银河路26号华侨投资区鸿华小区2号楼银河路4号三楼】,参加投标的单位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法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底单原件供招标人审验。
五、开启时间
时间:2025年3 月26日上午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评标室【来宾市银河路26号华侨投资区鸿华小区2号楼银河路4号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禁止现场现钞交纳。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以电汇、转帐等非现金形式转出并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并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户 名: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来宾第一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来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2232 1201 0105 3563 33
联系电话:17707825689
2.本项目信息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dcgczx.com/)。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宾市金色宏都小区业主委员会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西277号
联 系 人:张主任
联系方式:189782420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来宾市银河路26号华侨投资区鸿华小区2号楼银河路4号三楼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方式:17707825689
采购人:来宾市金色宏都小区业主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