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购置垃圾压缩车项目的招标公告
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委托,就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购置垃圾压缩车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购置垃圾压缩车项目。
1.2 采购编号:二七政采公开-2018- 274。
二、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
2.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 采购预算价:240万元。
三、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3.1 采购内容:购置垃圾压缩车3台。
3.2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日内供货完毕、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3.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4 质量要求:合格。
3.5 质保期:1年。
3.6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四、政府采购政策
4.1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4.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是。
4.3 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是。
五、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5.1.1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2 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须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5.3 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在资格审查环节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单位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采购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查询日期为投标截止之日前。
5.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 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6.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9年1月3日至2019年1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 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报名。
6.2 报名及文件领取携带资料及其他有关事项: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行贿犯罪承诺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少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凭据(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2015-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或银行资信证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自拟)、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以上证件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注:未按要求提交上述文件的或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报名要求的,不予报名。
6.3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3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6.4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代表现场购买。
七、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7.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1月23日09 :30分整(北京时间)。
7.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A1213室(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2楼)。
7.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八、开标有关信息
8.1 开标时间:2019年1月23日09:30分整(北京时间)。
8.2 开标地点: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A1213室(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12楼)。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9.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二七区政府采购网》媒介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9.2 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二七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系人:吕先生
电 话:0371-68989517
地 址:郑州市二七区兴华南街85号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先生、史女士
电 话:0371-65585906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1202室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