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商务中心区土地一级开发整治PPP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6-08-02
潢川县商务中心区土地一级开发整治PPP项目(二次)资格预审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潢川县商务中心区土地一级开发整治PPP项目(二次)已由潢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授权主体为潢川县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潢川县国土储备发展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1 项目名称:潢川县商务中心区土地一级开发整治PPP项目(二次)
2.2 项目编号:潢竞磋采【2016】002号
2.3 项目概况:
2.3.1交通路网部分,路网总长度:约16000米,需征用土地约926.01亩;
2.3.2区域内土地整理部分,项目区扣除路网用地和棚户区改造用地外,共需征迁平整土地约2398.99亩。
2.3.3广场及区域内基础设施建设部分。
2.4 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采购。估算项目总投资为350000.00万元(实际总投资以经认定的投资额为准)。
2.5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1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拟定为20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
项目建设期:本项目按国家有关建设程序进行,拟建设期8年。
3.2质量要求:合格。
3.3 项目地点:河南省潢川县商务中心区位于县西南部,东至滨河路、宁西南路,南至金桂大道,西至规划106国道,北至彩虹桥。
3.4运作模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考虑到本项目的收费定价机制、项目投资收益水平、风险分配基本框架、融资需求、改扩建需求和期满处置等因素,本项目采取BTO模式(建设-移交-运营)。
4.1 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
4.2 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须提供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文件(自有资金证明文件或融资证明文件)。
4.3须提供2015年的财务报告,证明社会资本方的财务状况良好。
4.4潢川县人民政府下属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及其控股的其他国有企业不得作为该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4.5 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单位、法定代表人,日期在有效期内)。
4.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提出的资格预审申请。
5.1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 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方的数量。
5.3 本项目不允许未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或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参与竞争性磋商。
6.1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6.1.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6.1.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6.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6.2 如有外方社会资本方的,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 无 ;
6.3 外方社会资本采购我国生产的货物和服务要求: 无 。
7.1 请申请人于2016年8 月2日至2016 年8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服务区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原件经核对后立即退还):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2015年以来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劳动合同及2015年以来至今的社保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联合体协议(如是联合体投标)以及申请人资格要求中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格证明资料。
说明: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并留加盖申请人红章复印件二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申请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申请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后,仍将由评审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否决。
7.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8.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30日下午14时30分(北京时间),
8.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10.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0.2项目核准批复
10.3财政部门审查验证意见
10.4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定意见
10.5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项目实施机构:潢川县国土储备发展中心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0376-3920082
采购代理机构: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区1202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371-65585906
监督部门:潢川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6-5528602